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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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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过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国家税源,也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今年1月1日至今,我区已有100多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这些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法的强烈意识。现在,新一年的申报期就要到了。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能否切实遵守这项规定,体现了一个纳税人的法制观念、诚信水平和素质高低。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依据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如果您2008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请您在2009年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各项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2008年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也应计入该项所得一并申报,但不用纳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每项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咨询或者索取有关资料。

  三、请您在申报截止日(2009年3月31日)前尽早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您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占用更多的宝贵时间。

  四、若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解决:(一)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浏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关于自行纳税申报的网页;

  (三)直接向我地区各县、区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号码是:

  呼玛      3516679

  漠河      2881515

  塔河      3604824

  加格达奇  2140523

  松岭      3323227

  新林      13329376109

  呼中      3434113   

  (四)您认为有效的其他方法。

  如果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税收服务工作及其他税收工作有批评和意见、建议,可直接向我地区各级地方税务局反映,我们将认真听取批评并尽量采纳您的合理意见、建议,努力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尊敬的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愿和您一起,携手努力,共同执行好、实施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为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祝您在2009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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